「國家語言法草案」 將國語擴增至少十幾種的語言, 這是尊重語言平權? 還是聯合報社論指出的 「系統性去中華文化的一環?」 「語言法」第三條明文訂出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, 不得予以歧視限制, 同時,國民教育也把將近20種國家語言 列為基礎或必修的課程。 台灣的國中、小, 立即面臨的問題是,誰教?教誰? 在全球化的現實環境裡, 無論在山上的部落, 偏鄉的村子旁都能看到 國、英雙語課輔的招生海報, 清楚顯示: 孩子未來的競爭力決定學習方向。 基層教育界面對這種虛耗的語言政策, 只有無奈擔心累死師生又做白工。 一位基層老師語重心長的說: 「這種政策最後不是解決問題, 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,才更可怕。」 除了教學徒增困擾, 語言法第 10 條, 「地方、中央政府機關應於必要 提供各個國家語言通譯並建置相關設備。」 簡單地說, 未來有人到派出所報案, 說多種國家語言的任何一種, 警察先生若聽不懂, 對不起,去找翻譯, 否則視同歧視違法。 同時,任何地方、 中央政府機關的公務接洽、開會、座談 都可能要用上一堆翻譯。 未來,所有的公共設施、大眾運輸系統, 只要有人要求, 就得用 10 幾種國家語言播放說明, 20 層樓的政府大廈, 電梯從一樓已到頂樓, 2 位數的國語廣播可能還沒有說完。 語言平權, 保護弱勢語言當然重要, 專家說最好的方法是: 各族群的語言結合文創的潮流讓各種語言實用, 合用,自然流行。 這個「國家語言法」, 在社會各界質疑下, 文化部澄清: 「是保存傳承危機的語言, 而非指定官方語言, 非排除哪個現存語言, 不會強迫學校教所有語言, 或學生必須學所有語言, 不會要求公共服務必須使用國家語言,」…等等 看看這個草案法條 文化部的澄清跟自己提的法條相互牴觸矛盾, 「語言法」條文突然變成以上皆非, 搞笑嗎? 更何況今年五月 立院已通過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 又再加上這個新的「語言法」, 不但畫蛇添足,增加師生負擔、政府失能、 社會分歧、國家失競爭力。 「語言法」的真正目的是什麼? 其實,如果只為了「去中華」 真不需要機關算盡 繞大圈 乾脆直接貶了「中國話!」 別讓大家再折騰! 真想語言平權、永續台灣, 就要磊磊落落,別矇混、自欺欺人。